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 “××××××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催货函
致:××市×××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23日,本公司与贵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SZWZXY-20180901),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等做了详尽的约定。合同约定贵司在收到本公司预付30%货款的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货物送到本公司项目现场,但贵公司到现在为止仍然未将部分货物送到本公司项目现场,显然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现因贵司供货延迟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问题,业主已经开始追究我司的违约事项,这对本公司的信誉已经受到严重影响及威胁。本公司强烈要求贵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前把合同中约定的未到货物全部送到现场。否则,由此导致本公司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损失,由贵公司承担。同时,本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以上意见,请贵公司予以重视!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