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惠市考试中心〔2010〕13号
关于惠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报名户籍地
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若干问题的通知》(惠市教〔2010〕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做好中考填报志愿和录取前期工作,我市有必要对考生户籍地进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必须认真复核考生的户籍地(市直学校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对报名户籍地与身份证不符的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名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给县(区)。
复核时要求考生出示户口簿原件,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备案。实行谁复查户口簿,谁在户口簿复印件上签名负责,同时在签名处加盖学校公章确认,户口簿复印件交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保存。复核后由县(区)或中学进行网上数据修改。
二、复核时间:4月20日— 4月27日,4月28日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中心。
三、如考生户籍地复核结果为非惠州市户籍的考生或无身份证号的考生,填报中考志愿时一律不得填报省一级学校。
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做好考生户籍地的复核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负责。
附件: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