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
第四届“圆融” 杯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圆融” 杯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由湖南工学院教务处主办,电气与信息工程系承办,院电子科技协会协办,是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二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激发我院大学生竞争意识和发扬其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其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引导和激励我院学生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创新意识与基本能力、团队协作的人文精神、刻苦钻研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助于学生工程实践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电子设计制作的能力;有助于吸引、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并借此机会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为我院参加衡阳市创新大赛和全国电子设计竞赛及其它各种重大学科赛事组建人才队伍。
第四条 竞赛的运行方式:“学校主办、专家主导、学生主体”十二字方针,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参与积极性。组织在校学生报名参赛;邀请专业老师对参赛选手进行赛前培训;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并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成果的展览活动。
第五条 竞赛时间:学校电子设计竞赛每逢双数年的10月份举办,赛期40天(具体日期届时通知)。在单数年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组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长一人(由电子科技协会会长担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主持竞赛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由主办方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组委会的职责:
1.筹措竞赛所需经费;
2.制定竞赛日程和确定竞赛规模、场地;
3.负责组织竞赛的评审工作;
4.负责协调与竞赛工作相关的联系;
6.落实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颁奖办法;
第九条 协办单位的职责:
1.为参赛队联系必要的仪器设备、场地与理论支持;
2.与竞赛组织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与配合,确保信息传达通道的畅通。
3.组织赛前宣传、报名、培训;
4.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
5.做好归档工作。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的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品进行测试,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一条 全日制在校专、本科生都可以报名参赛。比赛以参赛队为基本单位,三人组队参加比赛,每个队需交纳报名费,由电子科技协会收取并用作宣传费和组织费用。
第十二条 参赛作品必须是在校学生独立完成的课外电子科技作品,第一作者由承担申报作品50%以上研制过程者担任,发表的有关论文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且合作者必须是本院在籍全日制专、本科学生。
第十三条 比赛采用“全开放式”的方式进行,竞赛组委会不给出命题要求,竞赛题目可由学生自行命题,也可请教老师命题。由参赛队应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作品的制作调试和论文的撰写。竞赛期间参赛选手可以上网或到图书馆查找各种相关的资料,请教老师相关理论知识,但决不允许非该队参赛人员参加设计、制作和调试,严禁照抄或借用他人作品,一经检举按作弊处理,立即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参赛选手所需元器件和耗材费用由参赛选手自行开支,可以自行购买或由电工电子实验室代购,竞赛所需基本仪器设备可与承办单位或电子科技协会联系。
第四章 竞赛报名、评比和奖励
第十五条 每个报名的参赛队必须在报名时按照规则确定本队参赛选题,开始竞赛时不得更改。各报名参赛队信息由协办单位汇总,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上报组委会。各报名参赛队无论成功与否都须参加评比,专家组查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并对作者进行问辩,根据作品实物及论文分别对每件作品按评比课目打分,求出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参赛者的指定课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