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机租赁合同
派机方(甲方):
引机方(乙方):
为满足广大农户对机收作业服务的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组织联合收割机赴乙方开展有偿机收服务。双方协议如下:
一、机具型号及数量:
二、作业区域及面积:
三、作业价格及付款方式:
四、接机地点及时间:
五、作业时间:
六、甲方责任:
1、负责按本合同第一和第四款要求,组织相应型号和相应数量的联合收割机,并按接机时间护送到接机地点。
2、在确保优先完成本合同第二款中规定的作业区域和作业面积的前提下,方可到其他区域进行作业(经乙方安排或调度的除外)。
3、负责保证联合收割机技术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要求。收割机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发动机排气管必须安装火星收集器,并按规定清理积炭。
4、收割机必须配备秸秆切碎还田机,秸秆切碎合格率大于 %,收割小麦的麦茬高度小于 厘米。
七、乙方责任:
1、负责本合同第二款中规定的作业区域和作业面积由乙方作业,并积极为甲方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
2、负责机组的作业转移行驶畅通无阻,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确保机收作业正常秩序。
3、负责联系并督促用户及时足额向甲方交纳作业费用。
4、负责协助甲方解决机组维修、油料供应和零配件供应等问题,并为机具保管和机组人员食宿提供方便(机具保管责任由甲方自负,费用甲方自理)。
5、机收作业结束后,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将所有的联合收割机从作业的安全撤离。
八、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找中间人调解。若调解仍不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