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雕塑、小品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雕塑小品工程经招标,甲方同意委托给乙方承担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
乙方按照《 雕塑工程一览表》(详附件1)、《 雕塑工程一览表(展示区)》(详附件2)、《雕塑参考图片》(详附件3)完成 雕塑小品的制作和安装,包括:雕塑、浮雕、花钵。
2.
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如下:
(1)根据甲方现场实际情况深化设计基础图;
(2)制作效果图和1:1雕塑泥稿,并通知甲方认可;
(3)雕塑的保护包装及运输;
(4)现场吊装(含制作安装辅助结构)和搬运;
(5)清洁并清理施工现场;
(6)雕塑基础预埋件、预埋钢筋的制作和安装。
3.
施工分界:
(1)雕塑基座由园建单位施工,雕塑安装用预埋件、预埋钢筋由乙方施工,安装完毕饰面收口由园建单位施工。(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预埋件、预埋钢筋漏埋而无法安装雕塑,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对园建单位施工成品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由甲方根据园建单位所报损失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花钵内的灯具、线管、电线由园建单位安装,乙方配合。(乙方在安装花钵时必须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园建单位安装灯具,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花钵内灯具无法安装,由乙方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灯具安装条件为止,如造成花钵和灯具损坏,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具有对上述承包范围和施工分界调整的权利。
三、
工程承包方式
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按尊总价包干,该包干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制作效果图和1:1雕塑泥稿,包雕塑基础预埋件、预埋钢筋的制作和安装,包水电、包施工措施费、包质量、包缺陷修复费、包工期、包赶工措施费、包风险、包环境保护、包安装期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现场二次搬运、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包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检查、包竣工资料整理、包验收合格、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以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2.
本合同价款是乙方充分理解甲方所提供的图纸、招标文件、材料样板后,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实物工程量、已考虑市场风险,并结合自身实力,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的最终承诺报价。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可能发生的一切施工措施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和行政费用。
3.
根据定标原则,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合同造价不予调整:
(1) 属于乙方投标报价失误而造成的工程量或价格误差,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同意上述情形为竞标做出的优惠条件,今后不再调整。
(2) 《雕塑工程一览表》(附件1)中雕塑长、宽、高尺寸可能因技术原因进行增减,增减幅度不超过《雕塑工程一览表》(附件1)尺寸的10%,对此幅度内的增减调整,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4.
本合同工作内容如若发生工程变更(第3条第②款所述情况除外),结算时只调整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的那部分费用的增减,或因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那部分费用的增减。
四、
合同工期
1、
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雕塑小品制作开始时间暂定 年 月 日,安装完成时间 年 月 日,其中:
(1)展示区雕塑小品制作开始时间暂定 年 月 日,安装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制作安装工期 日历天。
(2)非展示区雕塑小品制作开始时间暂定 年 月 日,安装完成时间 年月 日,制作安装工期 日历天。
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
工期管理
(1)工期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之工期节点完成展示区雕塑小品的,每拖延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拖延工期超过5天(含5天)时,甲方除按前述约定对乙方扣除违约金,有权自行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若未能按约定之工期完成非展示区雕塑小品的,每拖延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如果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乙方必须办理书面工期签证并经甲方认可后方能顺延工期,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2)工期调整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变化,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调整:
a.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
b. 由于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停工的;
C.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乙方就工期调整的缘由,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五、
合同价款
1.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中:展示区合同暂定总价 元( 元);
非展示区合同暂定总价 元( 元)。
合同价综合单价包干(每尊包干价详附件4),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六、
工程质量
1.
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竣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具体有:
雕塑不得有工艺上的缺陷;金属构件等确保弧线平滑、纹理一致,接缝美观整洁,色调必须确保一致且不得变色;打磨光滑平整,不得有砂眼、孔洞、裂纹等质量缺陷;安装必须牢固,安装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2.
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材料,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3.
乙方在制作及安装过程中必须与甲方专业工程师充分沟通,每道工序必须经过甲方专业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具体要求如下:
(1) 乙方须提供每幅雕塑三维造型手绘稿交甲方确认(雕塑O不得少于三个面,其它雕塑不得少于两个面),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阶段。
(2) 乙方须制作1:1泥稿以显示雕塑各细节,泥稿经甲方拍照记录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阶段。
(3) 乙方翻模阶段,甲方将查验翻模与泥塑照片差异及材质规格与质量,甲方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阶段。
(4) 出厂前,甲方将查验雕塑面层材料及工艺,甲方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 雕塑运抵现场安装前甲方将查验运输中是否有磨损和磕碰;安装过程中甲方将查验安装稳固程度以及与基座的协调状况;甲方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验收。
4.
甲方有权随时对雕塑作品选材与制作进行抽查,检验是否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规定的制作要求一致。
5.
乙方制作雕塑时必须在《雕塑参考图片》(详附件3)的基础上适当变化,雕塑不能与图片完全一致,毫无变化。所有雕塑乙方须先制作1:1泥稿和效果图交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方可正式制作。如雕塑泥稿和效果图未经甲方确认乙方就制作完成,甲方不承担该雕塑的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6.
所有雕塑尺寸乙方应以长、宽、高中最大尺寸为主要造型参考尺寸。
7
后期维护措施:包括 , ,材料的定期防锈处理、面层的定期抛光及封蜡处理等,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护,或维护不到位,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作为质量违约金。
8.
其它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
七、
工程款支付
1.
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2.
乙方将展示区1:1的雕塑泥稿制作完毕且经甲方确认之后,甲方在十日内(含十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至展示区合同总价款的20%;
3.
展示区雕塑制作完毕,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验。乙方将展示区雕塑作品运输至施工现场,且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日内支付至展示区合同总价款的60%;
4.
乙方将展示区雕塑作品安装完毕且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日内支付至展示区合同总价款的80%;
5.
非展示区工程款支付方式与展示区相同;
6.
整个工程(包括展示区和非展示区)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在30天内按甲方要求报送结算申请和全部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结算申请和全部结算资料30天内完成结算,结算审核完毕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并在工程结算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退回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不计利息)。剩余5%的工程结算价款在工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根据保修期间的保修情况一次性将余款付清(不计利息)。
7.
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8.付款前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
协议书;
2.
专用条款;
3.
(招)投标文件;
4.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商或往来文件;
5.
图纸或图片;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工程报价单、预算书。
六、
甲方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套。
2.
甲方指派 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解决有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3.
甲方委托“ 监理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建设监理,监理乙方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计划的实施及完成,乙方须服从甲方、监理的指令和协调。
4.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雕塑安装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
6.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工程变更和各项签证。
7.
甲方根据合同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
8.
甲方有权对非展示区雕塑小品数量进行调整,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非展示区雕塑小品制作开始时间开始制作。如在此时间以前乙方已将部分非展示区雕塑小品制作完成,而甲方根据现场情况不需要此部分雕塑小品,甲方有权不承担此部分雕塑小品费用;如在此时间以后乙方制作完成的非展示区雕塑小品,而甲方根据现场情况不需要此部分雕塑小品,甲方承担此部分雕塑小品费用。
七、
乙方责任
1.
指定 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施工及管理人员有足够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担任相应的施工及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图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进行施工。确保按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意图和使用材料,如发现假冒伪劣材料,由乙方负责更换和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3.
乙方承诺对图纸上所有部位材料、规格、尺寸、施工工艺、构造做法等都已明确知道,能按照设计要求的效果完成所有工作,并且所有报价均已包含为完成表面材料施工所需要的构造施工费用。《雕塑参考图片》为乙方提供交甲方确认,其版权归乙方。
若造型或者工艺在反复调整后仍然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因此向乙方进行补偿,双方按照乙方已经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合格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4.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
5.
乙方应将其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和甲方。
6.
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甲方要求,否则有责任接受甲方的处罚或索赔。无论监理和甲方是否进行了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
7.
严格遵守甲方、监理有关现场(工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加强工地现场施工和人员管理,并承担因违规而引起的经济处罚和因违规而被责令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1) 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的事件发生,按照本合同规定可以顺延工期的,乙方必须及时办理书面的工期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2) 乙方所占用的施工场地须严格按照监理和甲方指定的区域和时间使用。
(3) 乙方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并及时将施工垃圾清理并及时外运,如乙方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按10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在当次进度款中扣除。
(4) 在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力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5) 遵守 市(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保护好已有建筑物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