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沿字[ ] 号
雕塑制作及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雕塑制作及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 ,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保质保量的完成整个 雕塑工程 的整体制作、安装、定位。
2、制作内容:
。
3、制作要求及材料:
。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结算方法
以包工包料、包制作、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售后服务等由乙方按 的方式承包。
A.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包干,实际数量以甲方签证的为准,由甲、乙双方按实结算。
B.按合同总价款包干的方式承包本项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双方均按本合同确定的合同总价款按实结算。
第四条 制作及安装的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工期要求进行雕塑制作及安装,须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前竣工(以通过甲乙双方验收为准),总工期 天。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
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双方审定的制作方法和制作材料、制作内容进行制作和验收。
工程完工后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之日起,甲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制作成果须与双方确认的制作内容与制作方法一致,规格应按合同附表所列一致。
第六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预算总价款/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雕塑制作数量及交货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在发出书面订货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 %作预付款;
(2)雕塑小稿制作完毕,通知甲方有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3)雕塑制作完毕,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两日内进行初验,经甲方初验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4)雕塑安装后,经甲乙双方检验合格并办理所有竣工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结算价的95%;
(5)余款(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待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6)每笔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国内有效发票,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税金。
(7)以上付款,甲方将以银行六个月的承兑汇票[银行/商业]支付,若乙方或甲方要求以支票结算,则需扣除银行六个月同期贷款利息。
第七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清理安装现场,供乙方进行安装(施工期间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甲方派_ _ _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
办理验收及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制作施工和各项技术资料的整理等。
甲方若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义务
1、在制作前将各主要材料样板送甲方审查,由甲方代表持样材对照材料认可并经甲方签字确认。雕塑小稿制作完毕,应通知甲方进行评审,评审合格方可进行制作。
2、施工期间必须落实防火及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甲方场地管理的规定。
3、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及产品的清洁及产品保护,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人员必须在 五 天内撤离施工场地。
第八条 保修条款
保修期为 一 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及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人为破坏除外)。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两 天内维修、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派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保修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制作的雕塑的制作材料、制作内容、制作方法、规格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承担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十五天内无偿更换,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售后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承担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的,按逾期交货或逾期竣工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 1 ‰向甲方支付逾违约金。
第十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 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寻求救济(例如寻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 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