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 房 设 备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株洲市芦淞区汇达厨房设备经营部
甲方( )为筹建市自来水公司机关大楼食堂需购置厨房设备,委托乙方(株洲市芦淞区汇达厨房设备经营部)生产安装厨房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名称: 自来水公司机关楼食堂厨房设备
第二条 工程地址: 市人民中路
第三条 工程总量:甲方购置的厨房设备数量,乙方严格按甲乙
双方审定的厨房设备清单中的数量、规格供货。工程安装时,甲方负
责将水、电源接到需安装的设备1米处,然后由乙方负责接驳安装。
根据市燃气办规定,炉灶的天然气专用管由市燃气办指定的专业公司
连接,乙方不负责连接和支付连接费用。
第四条 工程总造价:工程完工,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设备清单附件的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