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对周口市东新区 5#地块土地〈230 亩左右、实际地理
位置以东新区规划区域路网示意图为准) 的项目开发事项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
守:
、甲方进行该地块操作前《土地挂牌、摘牌),乙方应出资伍拾万元人民币
存入银行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存入银行后,甲乙双方共管,任何一方在土地摘
牌前无权动用此款)。如乙方竞拍到此块后,此款自动转为土地价款。如乙方不能
摘得此地块,履约保证金由乙方自动收回,甲方不得任何理由拒绝收回履约保证
金。
二、土地摘牌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90 日历天) 完成拍卖事项,拍卖中标后 60
个工作日必须拿到国有商住土地使用证.
四、土地出让价格: 每亩十地吉拾伍万元〈含地上附属物、青苗补偿费、挝
坟等一切费用)。
五、此项目享受周政办【2010】101 号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
口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一切优惠事项。
六、工期: 开工日期以最后与政府所签合同为准,合同工期 ”个月。
七、工程造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起什址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