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劳动保障部于2004年6月15日颁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并将在上海首先试点。本市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相关职业培训将于04年第四季度全面展开,敬请关注。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社会工作者
1.2 职业定义
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社会工作者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社会工作者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社会工作者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观察、理解、判断、沟通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1959年以前出生者可放宽至中专及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社会工作者四级:不少于480学时;
社会工作者三级:不少于160学时 ;
社会工作者二级:不少于160学时;
社会工作者一级:不少于160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教育满3年者,或取得二级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经社会工作专业执教培训后,可担任社会工作者四级、三级、二级的培训教师;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教育满3年者,或取得一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者,可担任社会工作者一级的培训教师。
1.7.3培训场地设备
教学条件完善的标准教室,具有社会工作实务示教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 社会工作者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者;
(2)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3) 1959年以前出生,获得中专及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不少于3年,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社会工作者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历者;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者;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4)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少于3年,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社会工作者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历者;
(2)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4年者;
(3)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历,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者;
―― 社会工作者一级
取得社会工作者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不少于5年,经社会工作者一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职业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和情景模拟等测试方式,并根据不同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增加专业知识考核(具有该服务领域知识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免考)。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社会工作者一级和二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的合格成绩(含单项考核成绩)3年内有效。
1.8.4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职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3:1;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能力考核时间为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6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职业能力考核在配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验室进行。
2. 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尊重个人价值尊严;
(3)维护服务对象隐私;
(4)提升案主发展潜能;
(5)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6)及时反映社会需要;
(7)协助解决社会问题;
(8)促进社会公正进步。
2.2 基础知识
2.2.1社会工作基本理论
(1)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
(2)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与伦理;
(3)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知识;
(4)社会问题与社会政策方面的知识;
(5)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中与社会工作有密切关联的知识。
2.2.2社会工作基本方法
(1)个案工作的基础知识;
(2)小组工作的基础知识;
(3)社区工作的基础知识;
(4)其他社会工作基本方法的基础知识。
2.2.3社会工作实务过程
(1)接案的基础知识;
(2)收集资料与预估的基础知识;
(3)制定计划的基础知识;
(4)执行计划的基础知识;
(5)评估与结案的基础知识。
2.2.4社会工作实务领域
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等实务领域的基础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社会工作者四级、社会工作者三级、社会工作者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 1 社会工作者四级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一、辅助性直接服务 (一)接案 1. 能够选择初次面谈的场所2.能够针对案主情况进行交谈和倾听3. 能够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 1.建立专业关系的基本知识2.相关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者职业守则
(二)收集资料与预估 1.1.能够收集、记录案主的信息2。2.能够对案主信息进行初步分析 1.观察、提问等收集资料的基本知识2. 保密和告知原则3.预估的基本知识
(三)制订计划 1.能够制定服务计划初稿 2.能够制定服务协议初稿 1.制定服务计划的步骤2.服务协议的基本知识
(四)实施计划 1.能够布置工作室2.能够为案主提供信息与建议3.3.能够针对案主情况进行鼓励与安安慰4.4.能够对实施过程进行记录 介入的基本方法
(五)评估与结案 1.能够运用量表、问卷等方式收集评估信息2.能够确定结案时间,并进行结案3.能够对结案进行记录 1.评估步骤与基本方法2.结案的基本方法
二、辅助性行政工作 (一)处理文字 1.1.能够阅读和写作专业报告2.能够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专业报告撰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处理信息与管理文件 1.能够收集、整理机构所需信息2.能够对文件进行分类、归档并妥善保管 1.信息收集与整理的知识2.文档管理的知识
3. 2 社会工作者三级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一、直接服务 (一)接案 1.1.能够拟定初次面谈的纲要能 2.能够运用同理、应变的技巧与案主交谈3.能够消除案主的焦虑4.能够接触各类案主并与之建立专业关系 1. 人际沟通的基本知识2. 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基本知识
(二)收集资料与预估 1.能够设计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2.能够对案主进行观察、提问2.3.能够为案主绘制家庭结构图和生态图4.能够针对案主问题做出预估 1.资料整理、分析的知识2.预估的系统知识
(三)制订计划 1.能够制定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可行的服务计划2.能够根据计划制定服务协议 1.制订服务计划的方法2.服务协议的系统知识
(四)实施计划 1.能够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方法及介入技巧,协助案主解决问题2.能够增强案主的自助能力介入的系统知识
(五)评估与结案 1.能够运用目标实现程度量表、案主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评估2.能够找出实际结果与计划的差距,并提出改进的措施3.能够处理案主在结案时的反应4.能够进行跟进服务或成功转介 1. 评估的系统知识2. 结案的系统知识
二、项目开发与管理 (一)开发项目 1.能够在与案主接触过程中提出新的服务项目2.能够撰写项目计划书草案 1.社会工作项目开发的基本知识 2.社会调查的基本知识3.社会工作行政的基本知识4.社会政策与法规、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知识
(二)管理项目 1.能够促进工作人员之间的合作与分工2.能够对影响项目实施的因素做出判断并调整3.能够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 1. 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2. 社会工作行政的基本知识
3.3 社会工作者二级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一、直接服务 辅导、咨询与倡导 1.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的问题2.能够运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特定技巧处理疑难案例3.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门知识和技能对相关领域的社会福利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 1.社会工作基本理论与方法2.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专门知识3.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