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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嚣张一生冷酷 上传于:2024-05-16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劳动保障部于2004年6月15日颁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并将在上海首先试点。本市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相关职业培训将于04年第四季度全面展开,敬请关注。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社会工作者 1.2 职业定义 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社会工作者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社会工作者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社会工作者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观察、理解、判断、沟通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1959年以前出生者可放宽至中专及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社会工作者四级:不少于480学时; 社会工作者三级:不少于160学时 ; 社会工作者二级:不少于160学时; 社会工作者一级:不少于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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