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大棚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
乙方〈出租方) :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
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租赁物
1、本合同的租赁物为海水大棚以及配件 。
2、租赁物具体情况描述如下表:
注, 具体名单表可见附页。
二、海水大棚租赁期限
1、海水大棚租赁期限暂定为 天。
2、实际海水大棚租赁期限从 起至 时止。
3、租赁其他约定: 超过规定时限。 ”天,若承租方需延时一天
以天数收费。
三、海水大棚租金、相关费用及支付
1、承租方需交纳人民币 900 元押金,及其有效证件〈身份证、
营业执照等)
2、保证金人民币 900 元及其证件,海水大棚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
全数退还给甲方。
四、租赁物权属
1、在海水大棚租赁期限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仅对
其拥有使用权。
2、海水大棚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就租赁物与其他任何第三方
签订租赁合同,将租赁物重复出租,由于第三方的行为致使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