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编 号:ZJXJJG-HJZQ-JX-02-00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HJZQ-5标二工区
机械租赁合同
甲方: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哈佳铁路五标二工区
乙方:
签约地点: 哈尔滨方正县得莫利村
签约时间:
甲方: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哈佳铁路五标二工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乙方与甲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哈佳铁路五标二工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HJZQ-5标二工区
1.2工程地点:黑龙江哈尔滨方正县得莫利村
2.现场代表
2.1 甲方现场代表为 于源涛 ,其职务为工区副经理,其权限为:负责现场全部施工安排及技术管理。
2.2 乙方现场代表为 赵国庆 ,其职务为现场负责人,其权限为:代表乙方全权协助甲方现场代表人工作,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3.租赁设备/机械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可视情况,选择适用项填写)
序号
设备/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机械编号
出厂日期
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4.乙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机械资料
4.1乙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
4.2租赁设备/机械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
5.租赁期限
5.1计划租赁期为2014年09月01日至2015年07月30日。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实际租赁期从租赁机械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机械设备退场之日为止。具体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启用/停用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结束租赁期。
5.2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计划租赁期满前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续租,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
5.3甲方如在计划租赁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6.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6.1本合同价款由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租金、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费用等相关费用构成。
6.1.1进出场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6.1.2租金
序号
机械名称
规格
租金(元/台*月)
台数
月份
价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小计
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
6.2本合同总金额暂定为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
6.3 租金单价及合同总金额已包括:租赁机械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动(电)力燃料消耗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乙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维护(修)的费用、配件费用、顶升费用、锚固(含附着杆)费用;若租赁物需随机人工操作的,还包括了操作工人工资、保险等费用;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7.价款支付方式 (请视情况选择适用条款,并删除不适用条款)
7.1租金支付。租金按月支付,不足一月的,按照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租金的付款申请,甲方审核确认并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后7日(节假日顺延)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的80%。租赁机械设备使用完毕并拆除退场后支付至租金总额的95%。剩余5%作为保留金,在租赁期满且结算完成1月后的15日(节假日顺延)内支付。
7.2甲方如果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或其他原因停用租赁机械设备达3天以上,在此期间的租金按50%计算。
在设备报停待拆或春节等节假日导致设备停用的情况下,乙方免收停用期间租金。
7.5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机械设备停用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6 支付上述费用前,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完税发票。
8.租赁机械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8.1机械交付时间:甲方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后7天内到场。
上款规定之交付时间为拟定交付时间,乙方同意甲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交付时间。本款约定交付时间为设备安装完毕并满足使用要求的时间,必要情况下,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进场安装,以确保机械按期满足使用要求。
8.2机械交付地点:哈尔滨方正县得莫利村甲方工地。
8.3验收方式:乙方将租赁机械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或码放整齐后,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组织验收,并在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物有特殊验收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甲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9.乙方义务
9.1乙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安排,人员进入现场应统一着装。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乙方更换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天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9.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出场等相关工作。如租赁机械设备为机械设备,乙方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办理机械设备在当地的检验、检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向甲方提供设备的档案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乙方因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无机械设备拆装资质,经甲方确认同意后,租赁机械设备的拆装由乙方负责另找有相应拆装资质的公司负责拆装,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9.3乙方保证设备按设计参数正常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非因设备自身故障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机。因特殊原因需停机时,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代表沟通,并在获得明确答复后方可停机,如因安全原因必须停机的情况除外。
9.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维修、操作人员,保证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乙方承担操作人员的薪酬、奖金及相关保险费用。
9.5乙方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9.6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承担相关费用,并将检查、维护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甲方。
9.7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租赁机械设备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
在租赁物发生毁损和灭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及时进场继续施工。
(4)当乙方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租赁机械设备自动退场,该租赁机械设备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
9.8乙方应承担因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给甲方带来的误工费、增加投入设备使用费等一切损失。
9.9乙方与甲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9.1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9.11乙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在现场的财产保管并办理财产保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机械设备损毁、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9.12乙方在甲方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9.13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公司还应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注意和勤勉义务,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并承担相应费用。
10.甲方义务
10.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10.2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的道路通畅。
10.3与乙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10.4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但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10.5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机械设备。
11.租赁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和检验(仅适用于机械设备租赁)
11.1租赁机械设备进入甲方现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的履历卡复印件和以往维修与保养记录。
11.2租赁机械设备安装前,应向甲方提供经乙方及乙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安装任务书和设备安装方案后,方可实施。
11.3乙方应根据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实施租赁机械设备的拆除出场工作。
租赁机械设备拆除出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经乙方及乙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拆除施工方案。
11.4上述11.1-11.3条所要求乙方提供的资料作为质量记录,乙方应保证其真实性,在每项工作进行完毕后1日内,提交甲方存档备查。
11.5租赁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拆除等项工作,乙方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有关记录需交与甲方存档备查。
11.6乙方负责组织租赁机械设备的验收。
12. 设备保养(仅适用于机械设备租赁)
12.1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