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 方; 乙方:
2013年 11月 11日晚间 18点,由甲方所驾驶的
出租车去往桦南县土龙山镇合力村、乙方乘坐甲方出
租车 (副驾驶座位)、在桃源道口 500米处发生交通事
故,乙方造成轻微头部外伤、及胸部积液、经桦南县
人民医院外科住院治疗一周、乙方身体状况恢复正常,
2013年 11月 16日又经佳大附属二院全面复查确诊,
外伤治愈、无内伤。
相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住院期间所有医药费用
由甲方承担。
2 乙方出院甲方一次性付给补偿费用 2000元、
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出现任何情况甲方慨不负责。
甲 方:
乙方:
协议时间: 2013年 11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