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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 上传于:2024-07-04
借 条 因 事由,今通过 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 向好友 借到人民币(大写) 壹万元整 (¥ 10000 元),月利率 0% ,于 年 月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的 银行账号/微信号/支付宝号 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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