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交通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陕交发〔2010〕34号)要求,制定渭南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厅、省局和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基层、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为我市交通运输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 “零伤亡”示范性工程,推进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活动范围
在全局改建、大中修工程范围内,开展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由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项目办具体负责,活动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项目办、监理单位参加。
四、时间步骤
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从2010年开始,2011年结束,为期两年,分为两个步骤五个阶段:
(一)创建示范年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6月)。学习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局《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围绕活动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各自“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工作会议,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6月)。各项目办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技术特点,紧紧抓住重点,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实施方案,制订检查办法,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要求落实到所有施工合同段。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规范,重点抓好以下6方面重点工作: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项目办要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造册登记,并对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各作业班组长、专职安全员、特种人员等)、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工程部、机材部、试验室、施工班组、仓库、预制厂、分包(协作)单位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验收登记制度、隧道等危险施工场所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项目办要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工地不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针对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项目办要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台帐,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对长期工种施工人员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持有“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从事垂直运输机械、起重设备安装、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施工的人员,应当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上岗证书,否则不得上岗。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向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范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项目办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确定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并及时复查。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特别是对现浇桥梁、高墩大跨桥梁等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高边坡及滑坡治理安全生产预案,储油罐安全管理、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方面,要重点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监理单位应采取旁站、巡视等多种检查形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理,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予以整改,对于问题严重者,监理单位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应特别注意各类高空作业,大型桥梁、跨线桥的桩基、墩柱施工作业,水上作业的临边防护,以及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临时便道硬化安全设置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布置、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程,各种防坠落设施、救生消防避雷设施等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
6.安全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项目办应当重点检查安全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并完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环境的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状况,要特别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情况、高墩桥梁支架安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危险施工场所进出人员登记情况、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安全专项费用落实情况等关键工作的落实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各项目办在6月10前将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检查办法报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深入开展、创建典型阶段(2010年6月~12月)。要在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同时,注意建设项目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总结,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特点和好的经验做法,确定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示范工地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并且安全制度落实到位,经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