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通知函
先生/女士:
本人/公司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系 省 市 区 号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之业主,与贵方签署了该物业的 《租赁合同》 。
现本人/公司拟将该物业出售,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不包括税费、给经纪方的佣金等费用),合每平米单价为 元。
如贵方有意购买该物业,请贵方于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向本人/本公司明确回复书面意见,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如贵方未回复书面意见的,视为贵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人/本公司指定联系方式:
收件人:
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
特此函告。
业主: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