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呼和浩特市城发亿阳南绕城公路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在双方均以熟知本合同各项条款内容
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物情况及用途
1、租赁物位于呼和浩特市城发亿阳物流园内信息楼三楼 301 室,
此租赁物仅作为信息部办公室临时使用。
2、乙方承租信息部,面积为 27.3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该信息部承租期为二年,从 2018 年 5 月 29 日至 2019 年5月28日上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总金额:30000 元(大写:参万圆整)。(包含水、电、暖)租金按年结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租金。
四、经营范围
信息部办公室。
五、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 电, 煤, 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
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
(卖) 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租用期满后,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 应提前 1 个月提出,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4.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