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
《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国税档案号玛: 盾表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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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 代扣代拓、代收代雪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城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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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纳税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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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丛喜):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国税经办人 (税务登记专用章): (税务登记专用章)
地税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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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国税主管入务相关 地税于管税务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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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税务登记答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
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 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
证及刷本;
3.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上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合
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黑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国、地税联办税务
登记证的,国、地税机关各一份) ,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