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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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业主
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烙由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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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伏入投| 合伙人人 机的证| 投术信页 | 投资 | 分机
国生或地址 | 件名称 | 身份证件号码 | (万元) | 比例 | 比例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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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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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签章),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国税经办人: 《税务登记专用章): 《税务登记专用章):
地税经办人:
核准日期: 核准日期: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二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列本) 数量:本 。 发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宫务总局监制
注: 此表仅供网上办税使用。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
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 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
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让
(一) 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 房产证明 (产权证、租赁协议) 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
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
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氟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 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 房产证明 (产权证、租赁协议) 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
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
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