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准考证式样
xx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准考证
档案号:20101100001
姓名: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
考试地点:
照片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准考证号
考场号
座位号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9月15日
9月15日
9月15日
9月16日
9月16日
08:30
10:30
14:30
09:00
14:30
09:30
12:00
17:00
11:30
17:00
11120120510
21120120101
05
01
10
01
以上报考信息考生请认真核对,如有误,请于2012年xx月xx日前到考区办公室核准。
注意事项
1.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到后,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查对。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时必须将所答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全部交回。
2.考试答题形式:“土地估价实务基础”科目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科目为主观题,其余三科目均为客观题;主观题在答题卡上用黑色钢笔(签字笔)答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否则,将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严禁在答题卡的背面答题、涂写或打草稿,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填涂,否则,成绩无效。
3.考生除可携带2B铅笔、橡皮、尺子和黑色钢笔(签字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答题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各科试卷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4.答题前,考生必须将姓名、考场号等按规定准确填写在答题卡上,认真阅读答题卡和试卷的答题注意事项。每个考生对应一张注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的答题卡。严格按规定在题号和位置用规定的笔填涂或作答,否则所答试卷无效。科目准考证号是按照考试科目进行编制的,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准考证号,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