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准考证样本及准考证号编制说明
一、准考证样本
报名编号:
二○○九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准 考 证
考 生 须 知
1.准考证经主管部门编号、盖章后方为有效。
2.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
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身份证),在考试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4.外国语考试只许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除上述物品外,还可携带无编程或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此外,其它物品(纸、文字资料、通讯设备、电子词典或存储器、翻译工具等)不得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或未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者均按考试违规处理。
5.考试成绩将于8月上旬通过各考区考试主管部门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下达。考生查询、核查考试成绩的方法见学位中心网站相关说明。网址:http://www.cdgdc.edu.cn
考号
照片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应试学科
(语种)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申请硕士
学位单位
二、准考证号编制说明
准考证号均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组成顺序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地区代码
学科(语种)代码
考区号
考点号
考场号
考生序号
例如:准考证号“11020020701526”中,“11”代表北京市,“0200”代表考试科目为经济学,“2”代表北京市第二考区,“07”代表北京市第七考点,“015”代表第十五考场,“26”代表第二十六位考生。
准考证号“11990120701526”中,“11”代表北京市,“9901”代表考试科目为英语,“2”代表北京市第二考区,“07”代表北京市第七考点,“015”代表第十五考场,“26”代表第二十六位考生。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代码
地区名称
代码
地区名称
11
北京市
42
湖北省
12
天津市
43
湖南省
13
河北省
44
广东省
14
山西省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15
内蒙古自治区
46
海南省
21
辽宁省
51
四川省
22
吉林省
52
贵州省
23
黑龙江省
53
云南省
31
上海市
54
西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