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鲁人社发【2011】16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1年度全市各级机关、代省垂直管理(驻聊)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79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职位要求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6、年龄为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