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聊城市招考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办发[2007]47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07年度全市各级机关、代省垂直管理(驻聊)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77名(含选调生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报考公安机关的要求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6、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法官的需年满23周岁(1984年1月1日前出生)。
7、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省垂直管理部门的,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山东省人事厅和有关单位规定的其它所需资格条件。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山东省省直机关、聊城市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范围为2005年(含2005年)以前由省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3月21日-25日
查询时间:2007年3月22日-27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7年3月22日-27日登录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聊城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聊城市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7年4月1日-6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报名资格网上初审后,于3月26日-28日携带有关资料到聊城人才大厦(东昌东路66号)二楼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进行网上缴费。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3月22日-26日携带有关资料到聊城人才大厦(东昌东路66号)二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 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3月22日-26日携带有关资料到聊城人才大厦(东昌东路66号)二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省直及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聊城人才大厦(东昌东路66号)二楼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3月22日—23日。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照片4张及电子版。
三、考试与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省和市分别阅卷。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 笔试时间为4月7日-8日。 4月7日
下午2∶30-4∶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8日
上午8∶30-11∶00 申论
下午2∶30-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我市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报考公安机关的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人数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聊城人事信息网(www.lcrs.gov.cn)和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上公示。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聊城市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往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在职人员报考的,应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7年5月15日-1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 6∶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体能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