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服务合同甲方外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前30日之前双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合同不再延期的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如有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合同不再延期的本合同至年月日终止第二条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名词的含义应做如下解释1员工是指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人事代理服务是指甲方接受乙方或乙方员工的委托为乙方或乙方员工提供的人事方面的相关服务人事代理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本合同第二章内容为准3附件指双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关于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者相关约定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管理费指乙方因委托人事代理服务而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总和乙方为员工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要求甲方向员工提供的各项福利保障的费用甲方收取的服务费和国家规定的收取的工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