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人事代理服务合同书甲方乙方隆秦博思北京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1签定日期下称甲方与隆秦博思北京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委托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项总则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时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并依此类推如有一方需终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默认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二条人事代理服务定义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成立并依法注册的法人将所雇佣员工的人事关系及社保福利等事宜委托给被依法授权提供相关人事服务的法人单位办理同时委托方向被委托方支付相应费用第二项甲方权利及义务2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人事聘用员工管理等权利并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承担员工的各项社保福利费用第四条甲方须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政府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时相应项目及费用标准随之调整第五条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管理费及为甲方员工代缴的社保福利等费用第六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照乙方规定的工作流程及程序提供办理档案关系及社保福利所需的材料与相关信息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