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院 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平安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18年度)
为充分发挥我院综治成员单位的作用,我院加大力度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单位18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自查如下:
一、组织体系健全,责任明确(该项分值10分,自查得10分)
1、我院能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实行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综治工作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配齐配强;建立了内部保卫机构,按要求配备了安保人员,并发挥作用。(此项得3分)
2、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具备维稳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亲自部署维稳工作,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做到了掌握第一手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此项得2分)
3、院领导与各庭室负责人,庭室负责人与干警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和实行综治工作检查考评机制;年内院里组织了两次本单位综治工作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并落实奖惩。(此项得3分)
4、第一责任人按时参加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会议;认真按照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的要求开展工作,定期向县综治委述职。(此项得2分)
二、制度、措施健全到位。(该项分值37分,自查得37分)
1、我院建立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处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专职警卫制度、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看家护院制度、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综治维稳工作会议制度、领导干部普法学法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此项得4分)
2、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办事公道,公正廉洁,环境整洁,秩序良好,群众满意率达95%以;平安建设的参与率、知晓率达到100%;“平安科室”、“平安家庭”达标率达到97%以上,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达到98%以上。(此项得5分)
3、本院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各重要敏感时间和节点落实安全保卫和值班备勤,实施AB岗,充实值班力量,及时处理重大紧急信息,不迟报、不积压、不漏报,确保信息渠道及时畅通。(此项得3分)
4、我院本年度未发生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非法宗教网络宣传案(事)件;为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舆论引导能力,我院积极建立网评员队伍,每个工作日都上网在线,搜索发现涉及本部门的负面信息,及时发帖跟进,积极应对。把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传送到互联网的各个角落,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的“正能量”。(此项得4分)
5、我院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静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结合《和静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办法》,有效完成预防职务犯罪总体目标和任务。(此项得2分)
6、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开展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干部职工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加强本单位出国、入境人员的管理。(此项得2分)
7、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将“反分裂、反邪教”教育纳入单位政治、思想教育和学习计划;积极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无邪教家庭承诺卡”和“健身气功”推广演示等活动;及时掌握并上报各类敢对势力和邪教组织的违法活动线索。(此项得2分)
8、认真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专人负责、有宣传资金投入、有活动图片、实物资料和总结汇报;各部门、单位要在明显位置至少设置一块永久性的综治平安建设宣传牌或者专栏。(此项得4分)
9、我院严格按照《和静县“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此项得2分)
10、我院建立了科学化、常态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防”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完善了视频监控系统,并正常使用和发挥作用,对已建系统不符合要求的要升级改造。 (此项得4分)
11、本年度本院无刑事治安案件、无交通、火灾事故。 (此项得3分)
12、积极参与“三调联动”工作,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列入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的案件90%得到案结事了。未发生来县到州赴乌进京上访案(事)件。(此项得3分)
三、履行职责良好、社会管理创新成效明显(该项分值49分,自查得49分)
l、按照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积极做好单位内部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活动记录,有落实)。(此项得4分)
2、积极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协管员队伍,并积极开展登记管理工作。(此项得4分)
3、积极参与并做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以及“各级干部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选派得力干部驻点,采取有力措施,使所包联的重点地区按期予以摘牌。 (此项得4分)
4、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细化职责任务,明确工作程序,完善运行机制,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此项得4分)
5、认真落实单位包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