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经营者
姓 名
姓 名
性别
照 片
粘贴处
性别
照 片
粘贴处
民族
民族
政治面貌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
职业状况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名称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家庭成员姓名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家庭成员姓名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地址
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
地址
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
(人)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
注:须知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