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答:
一般来讲,企业要证明自己“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掌握下列证据:
1)财务报表,如年度、季度连续亏损表。这些财务报表,最好是经过外部审计师进行了审计的报表;
2)职工意见;
3)当地劳动和社保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等。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企业裁员的法定理由之一。但企业对此需负举证责任。
要证明企业发生经营严重困难,首先要对“严重困难”的标准予以界定。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
1)我国目前没有对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与程序的统一规定,但各地方政府在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中对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做了一些规定。困难企业的认定以企业财务资料为主要依据,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a)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并已出现亏损,长期停产或半停产;
b)确因企业因难已经连续多月降低或欠发职工工资(一般为6个月);
c)确因企业困难有拖欠职工社会保险现象;
d)采取停止招工、停止加班加点等补救性措施且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等。
2)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确认企业经营困难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
3)鉴于我国有些地方已作出明确规定,为防止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