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博兴乐安实验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博兴国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规定,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 205 国道
博兴高架桥南约 200 米路东教学楼 ( 建筑面
积约 1000 平方米 ) 以及院内所有建筑、附
属物。
第二条: 上述场地及房屋租金 50000 元
/年〈(伍万元/角 。
第三条: 租用时间为十年
第四条: 付款办法: 合同签定之日起乙
方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其余年度每年分两
次支付,每年6月 10日前付25000元 (两
万五千元 ),每年 10 月 10 日前付 25000 元
两万五千元 )。
第五条: 税费负担: 在乙方租赁期间涉
及房产及有关机关征收的各种相关税费等,
均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租用期间由乙方投资新增室内
外设施,如遇全县规划拆迁或其他变更情
况,新增设施仍归乙方所有。甲方房屋设施
的拆迁补助款归甲方所有,对乙方新增室内
外设施的拆迁补助款归乙方所有。 同时甲方
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
第七条: 如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