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拆合同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安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长沙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QTZ63型 塔机壹台 委托乙方安装施工,并达成以下协议:
工程名称:保利圆梦城三区逸雅苑4#楼
工程地点:阳逻经济开发区柴泊湖以北 安装总高度:60米。
工程范围:塔吊的安装、拆卸、顶升、附墙、报装、报检工作。
工程造价:叁万元整(不含地脚螺栓)。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时甲方先付 贰万元整,余款 壹万元 待项目主体封顶前一次性付清。
双方责任或义务:
甲方:
负责设备的机座清理工作。制定基础方案,并必须提供报装所须的相关资料。
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
负责周边的协调工作。划清警戒线、隔离区警戒防护工作。
派适量的工作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协助施工。
设备因日常作业和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乙方:
安装前,根据现场情况和操作规程、型号和安装位置编制制定<<施工方案>>并向当地建筑机械检验部门申请报装。(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所导致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安装前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及人员的分工安排。
认真组织施工人员,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作业。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拆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设备损坏责任由安装方承担。安装后待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