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公司与乙方签订此安全生产协议书,乙方能自觉遵守执行,按照安全施工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确保自身与他人的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塔吊司机管理
1、塔吊司机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进入我单位的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司机,还必须经进行三级教育、操作技能的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3、塔吊司机必须听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在室外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塔吊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坚决执行《操作规程》、《十不吊规定》、《项目部各种管理制度》。
5、司机严禁洒后作业,严禁在休息时间上网、娱乐等熬夜活动,影响自身休息,造成次日上班疲惫,精力不集中,易出现安全事故。
6、司机要做到上机前对金属结构,小车轨道,钢丝绳,滑轮部件,卷筒部件,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电气部分,附着螺栓,索具,吊具等进行检查后,方可上机操作。
7、对查出的各部件存在的问题能及时修复的修复,不修复的叫修理工来修理,严禁带病吊运。
8、司机要按规定每日保养、润滑、紧固、调整,做好交接班记录。
9、司机要做好防碰撞措施,防止停电,刮大风意外情况,造成塔吊与物体相邻碰撞的机械事故。
10、司机每月30日把《日维修、保养记录》、《日交接班运转记录》、《周检查记录》、《月检查记录》上报。
二、塔吊定期检查
1、每日对塔吊金属结构、传动系统、电气线路、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性,灵敏性等进行2次全面检查。
2、检查司机填写的周、日维修、保养运转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3、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及安全隐患应责成专人限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带病作业的塔吊,责令停机修理,对违章指挥和违章吊运应立即制止,必要时令其停止作业。
4、若遇特殊情况(雨、雪、大风天气)要派专人随时检查,确保塔吊正常运转和人员的安全。
三、塔吊维修、保养
1、司机要按照日维修、保养制度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2、定期进行“十字作业法”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的做法,填写记录。
3、塔吊实行三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每班保养内容:重点检查、清洁和润滑、卫生;二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中心;三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
四、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
1、按照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4m的距离;处于高位的起重机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4m”。
2、两台同样高度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间,应大于4m。两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其吊物间距不小于3m。
3、对塔吊作业设专人进行监督执行。
4、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操作面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5、多台塔吊应安防碰撞装置。
6、30m以上应装置障碍灯。
7、下班或上厕所暂时离开刹好车方可离开,刹车灵敏可靠。
8、遇大风应做好吊钩与地锚拴牢固定。
五、起重机吊运管理措施
按照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起吊重物严禁从办公楼宿舍、食堂、库房、钢筋棚上方通过。
塔吊司机严禁违反“十不吊”规定。
塔吊吊物离地50公分应停下检查是否牢固,起落吊时响铃,僻开人群。
塔吊司机在室外登高检修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塔吊上禁止存放任何未固定的物件。
塔吊电缆线必须固定在绝缘瓷瓶上。
六、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机构外观与传动机构应正常;
(2)、润滑部位正常;
(3)、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符合规定;
(4)、电源及控制部位正常;
(5)、各种安全装置正常;
2、操作用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转至零位,严禁急开急停。
3、指挥和操作必须遵循严格的工作秩序,先指挥后操作,同时指挥人员必须到位指挥。
4、吊装前,指挥人员必须先确认所吊物件捆绑安全可靠后,才能下达操作指令。
5、提起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0.5m以上。
6、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7、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其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受损。
8、作业后,应将控制开关拨至零位,然后关掉电源总开关,锁好电闸箱。
七、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砼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贡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以上各条望乙方认真执行,杜绝违章指挥作业,如有违反,后果自负,如有违反有关法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甲方: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庞源机械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公司与乙方签订此安全生产协议书,乙方能自觉遵守执行,按照安全施工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确保自身与他人的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汽车吊司机管理
1、汽车吊司机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进入我单位的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司机,还必须经进行三级教育、操作技能的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3、塔吊司机必须听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在室外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汽车吊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坚决执行《操作规程》、《十不吊规定》、《项目部各种管理制度》。
5、司机严禁洒后作业,严禁在休息时间上网、娱乐等熬夜活动,影响自身休息,造成次日上班疲惫,精力不集中,易出现安全事故。
6、司机要做到上机前对金属结构,小车轨道,钢丝绳,滑轮部件,卷筒部件,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电气部分,附着螺栓,索具,吊具等进行检查后,方可上机操作。
7、对查出的各部件存在的问题能及时修复的修复,不修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