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遵照国务院、建设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确保起重机械在安装、拆除和使用中的安全,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起重机械
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移动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属于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职责
1、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检查相关资料、各机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器设备、线路等是否齐全、可靠和完整。严禁购买和使用淘汰、报废的设备和零部件。
3、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书面告之书》,连同起重机械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安装资质证书、作业人员资格证和安装施工方案,分别报辖区特检所备案。
4、起重机械安装前,按照本机《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规定,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未审批的方案不得组织实施。
5、起重机械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安装作业的安全负责。
6、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设备租赁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调试,并委托有关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和检测。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租赁单位应向使用单位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移交完整的安装工程资料(包括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防雷接地检测记录、安装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自检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等)。
8、起重机械在使用中,设备租赁单位要组织设备技术、检修人员经常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大检查一次。确保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批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9、起重机械在使用中发生隐患,要及时检修,要求检修时间不过夜。检修完毕,由设备租赁单位填写《起重机械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10、起重机械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应按本制度第二条4、5项规定实施。
三、使用单位职责
1、起重机械安装位置,应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图及作业环境确定。一个施工现场使用两台及以上的起重机械,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距离不得小于2米,如遇施工环境限制,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时,应有防撞击措施。
2、起重机械与临近的高压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以下4米;1-10KV6米;35-110KV8米。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应设置隔离设施,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设施。
3、起重机械使用前,项目部持检验检测报告、《建筑起重机械书面告之书》、《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项目申请使用登记,登记标志附着于起重机械显著位置。
4、项目部使用起重机械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运行记录、检查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测试记录和设备中心库移交资料等)。
5、起重机械使用前,项目部要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教育作业人员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月组织学习一次,每年复训一次。
6、起重机械在使用中,要督促作业人员做好经常性检查和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检修,钢丝绳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或发生打结、断股、扭曲、压扁的停止作业,项目部处理不了的,要立即通知设备中心库,严禁带病运转、超负荷使用。
7、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未经设备租赁单位同意,严禁擅自调整和拆除,发现安全装置失灵,应及时通知设备租赁单位修复或更换。
8、起重机械的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要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四、作业人员职责
1、起重机械操作工(含指挥信号工)属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出厂《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作业中严禁脱岗、串岗、怠岗。
3、作业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时,检查金属结构有无导电,再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械是否到家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在起吊重物时,操纵各控制器应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5、在吊钩起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6、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变幅。
7、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1米以上。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回转。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9、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重物缓慢地下降安全地带。
10、作业中,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将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1、在起重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起吊:
(1)起吊重物超额定负荷的;
(2)起吊重物歪拉斜挂的;
(3)起重吊装作业信号指挥不明的;
(4)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灵的;
(5)起吊重物高度超过1.6米的;
(6)吊装作业场所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的;
(7)埋在地下的物体不明重物的;
(8)起吊重物中,吊物上站人的;
(9)起吊重物捆绑不牢不稳的;
(10)起吊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的。
12、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3、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直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米处。
14、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各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批示灯。
1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检修记录、实行双班作业的,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一并交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存档。
起重机械的检查、检修,凡是在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6、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工作的管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按照工作程序从设备的安装(拆除)、检测、使用、保养、维修和报废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设备的管理
1、1使用的设备其生产厂家必须证照齐全,具备生产设备的资质,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1、2 设备进场后,建立设备台帐,登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1、3 大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说明、技术和安全性能等资料,应报质安部备案,利于设备规范管理和安全工作检查。
2 设备的安装和拆除
2、1 大型设备(指塔机、外用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等)的安
装(拆除),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报公司总工程师、质安部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审批。
实行大型设备安装前书面告之制度,应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书面告之书》,连同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安装资质证书、作业人员资格证和安装施工方案,报辖区安监站备案。
一般设备指钢筋机具、切割机、电焊机、搅拌机、园盘锯等,其安拆可以不报,由项目安检部门自行组织实施验收。
2、2 大型机具安装(拆除)前,要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强调作业要求和安全纪律,并将交底情况作好记录,参加人员均签字确认。
2、3大型机具安装(拆除)方案经审批后,由具有安拆资质的单位和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负责安装或拆除。
2、4大型机具安装(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戴劳动安全保护,划分安全作业区域,有专人监护和维持现场秩序,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
3 设备的检测和验收
3、1大型机具安装完毕后,对设备进行试运行,检测各种安全装置、传动装置、接地设施、锚固设施、动力系统、控制器等是否灵敏、安全、可靠;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试、修正。
3、2 大型设备试运行正常后,将方案和资料报市特种设备检测所,由“特检所”按照检测项目和技术规范要求,对设备进行系统的检测、调试,经验收合格,颁发特种设备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
3、3 大型设备的使用登记,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管辖的所在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报,并报送规定的资料和填写登记审批表。
3、4 项目部负责大型设备的安拆工程资料的管理,包括设备安拆施工方案、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防雷接地检测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自检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等,要归类整理,装订存档。
4 设备的使用
4、1使用单位和项目部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不具备作业资格条件的,不得从事其工作。应检查证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