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设备事故的区分与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动设备事故的处理。
2 设备事故的划分
2.1 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
大类。固定资产原值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不设重大事故,固定
资产原值十万元以下的不设特大设备事故。
2.2 设备事故划分标准:
序号
事故情况
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
-般事故
1
造成停工损失
供电中断造成全厂停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产三天以上
造成全厂停电 30 分钟以上
造成全厂 或车间) 停电 10-30 分钟
2
修理费用
修理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40%以上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20-40%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10-20%
设备事故停修时间: 指事故发生后修复投产为止时间。
设备事故的损失: 仅计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
用。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 是指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3 设备事故的分类
3.1 责任事故: 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
原因造成的事故。
3. 2 质量事故; 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
故。
3.3 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
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 4 其他事故: 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的处理
4.1 发生设备事故后, 应立即采取措施, 停止设备运行,
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班长、维修人员、
车间领导会同设备处、生产部共同检查分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