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民族中学文件
霞民中【2009】号
中学事故管理制度
一、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总务处和体育教师负责检查、监督、维护、管理学校设备设施的安全工作。
二、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德育处负责监督管理学生教育活动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班主任履行安全责任制,共同组织好学生的各类活动。
德育处负责监督管理教学活动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体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教育工作
德育处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做到节假日、大型活动和平时的安全教育相结合。
四、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措施
1、发生学生的伤害事故后,在学校安全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告知学生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属于重大事故的,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2、发生学生的伤害事故后,相关责任人需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学校政教处,然后报告给校长。属重大事故的,学校须在2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请示事故协调处理指导意见。
3、凡属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学校在电话及时报告后,还要以书面材料报送上级各部门。
4、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录事故真相。必要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并请求公安、卫生等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5、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