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青岛开发区输变电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110kv石雀滩输变电工程(电缆隧道部分)
招标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盖章)
日 期: 2011 年 9 月 19 日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处监制
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110Kv石雀滩输变电工程(电缆隧道部分)
工程地点
衡山路、滨海大道及复线等
建设单位
区国土资源局
设计单位
青岛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财政
质量要求
合格
计划工期
80天
工程估算价
4550万元
招标内容
工程分三个标段,一标段为2*2.3+2*1.65米钢筋混凝土电缆隧道,自220kv前湾站至#12,长度1618.5米;二标段自#12至#23,包括2*2.3+2*1.65米钢筋混凝土电缆隧道456.1米,2*2.15米钢筋混凝土电缆隧道691.8米,过路159.7米;三标段自#23至110kv石雀滩站,包括2*2.15米电缆隧道1784.8米,过路顶管52.3米。电缆支架、通风、照明、排水及监控等工程分别包含在相应标段内。图纸所含全部内容。每个投标单位限中一个标段,若同时中两个及以上标段有优先选择权。本工程技术标一套五份,以三标段内容为准制作。商务标书一套四份,一正三副,每份两个投标意见书(每标段一个)。
备 注
标书送达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招标说明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公开
投标单位
资质等级
送变电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土建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
招标文件
发放时间
2011.9.19.11
地 点
开发区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
送工程疑问时间
2011.9.22.15
地 点
黄岛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规划处(泽润大厦320房间)
勘察现场答疑时间
2011. 9.22.15:30
地 点
衡山路、滨海大道等
预算公示时间
2011.10.3
地点
开发区建设信息网
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2011.10.10.9:30
地 点
开发区公证处
开标时间
2011.10.10.14:00
地 点
开发区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开标室
招标文件工本费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传路
联系电话
86989039
公证处
联系人
赵海颖
联系电话
86988387
二、招标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六)《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七)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标书一份;
2、图纸一份;
3、投标意见书统一格式一份;
4、缴税承诺统一格式一份;
5、目录统一格式一份;
6、评标办法一份;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均以书面方式及时发给投标人,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三)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取文件后当日向招标人提出。
四、招标要求
(一)招标工程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并提供证书副本原件。
(二)开标时核验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区外企业项目经理需持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三)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必须到位,且不准更换项目经理,
切实承担起项目经理的职责。如项目经理不到位,不能履行项目经理
职责的,经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后,作为一次不良行为纪录。
(四)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五)投标单位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不予认可。
(六)为防止恶意竞争,无故放弃投标资格的作为一次不良行为
记录。投标企业按规定缴纳投标信誉保证金,送标书时需携带保证金
证明。
(七)实行项目班子押证制度。中标公示两天无异议后,中标单
位持该工程项目班子成员证书原件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押证手续,超过五天不办理的取消中标资格, 由第二名中标,依次类推。
(八)缴税承诺:区外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必须承诺
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在黄岛开发区缴纳,无承诺的为
废标。
(九)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分包。
(十)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严格执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
(十一)关于招标的有关通知、公告均在青岛开发区建设信息网
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二)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三)投标文件分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部分,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技术标书五份,分别单独密封。
(四)、技术标书的编制要求:
1、技术标书的编制要求:
(1)标书封面使用招标文件所附范本格式,内容统一使用(WORD
编辑)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图可使用A3复印纸、5号仿宋体。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
使用彩色字体,装订用白线绳三点一线纵向装订。标书封面不得加盖
正副本章,标书不得出现页码,标书内容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
的标识及其他明显标识(明显标识的界定与判断由招投标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及评标专家研究确定)。违反以上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
(2)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计划开工、竣工时间,工程总进度表,总工期:
③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④施工组织安排、劳动力安排;
⑤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2、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1)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同类工程业绩证明(工
程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等);
(3)投标意见书,投标单位报价须按投标意见书格式填报并加盖单位及法人章,不得随意更改投标书内容;
(4)项目班子成员简历、证书、劳保证明复印件;
(5)工程预算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算员资格证章,否则标书无效。
(五)投标报价:
1、报价依据:《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0);《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青岛市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2008);《青岛市价目表》(2009)等现行汇编结算资料。
2、技术要求:
(1) 中标单位应加强管理,保护原有管线设施及绿化。
(2) 二、三标段进行车行道开挖时,应严格控制开挖宽度,原则上嘉陵江路以北不超过7米宽,嘉陵江路以南不超过6米宽,并不宜影响西侧分隔带,必要时可采取支护等措施。
(3)车行道部分的隧道沟槽回填要求全部采用石粉回填,并分层密实至电缆隧道顶板顶面标高。沟槽回填密实度大于95%。若因沟槽回填不密实造成恢复路面沉陷,由沟槽回填单位承担一切维修责任。其它地段的沟槽应采用水稳性好的沙土回填密实。
(4) 中标单位必须派一名专职质检员在施工现场,需持有上岗证。
(5) 各投标单位必须认真踏勘现场,结合勘察报告认真调查核实现有管线情况,并详细了解图纸。
(5) 本工程保修期一年。
3、投标报价:
(1)三通一平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投标时根据现场情况
需考虑该项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2)投标时考虑雨季、地下水及临时排水方案等因素发生
的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3)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投标单位自
行考虑,结算不做调整;
(4)投标单位在标书中自行考虑施工围挡及警示标志费用
列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5)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变动及季节施
工措施费,结算时不再调整;
(6)投标意见书中优惠率为施工图预算优惠率,不得报单项优惠率。
(7)现场土质情况及相关处理费用列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3、财政预算(不含不参与优惠项目费)为A值,公示两天后,若投标单位无异议,投标单位最终报价(不含不参与优惠项目费)不得高于0.95A(可等于0.95A),也不得低于0.85A(可等于0.85A),投标单位计算0.85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废标。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鉴的,商务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的;
2、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项目班子成员配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5、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的;
6、该项目投标书中的区外企业项目经理本人未按时到场参加开标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投标意见书不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
10、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七)标书中如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的内容,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八)标书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
(九)定标后,招标单位于7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于10日内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建设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并报招标办审查备案。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一)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报价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追加按规定办理。
(二)中标单位所报工期,除招标单位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三)工程验收标准
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四)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依据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结束后付至95%,余5%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五)设计变更: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需由设计方出具设计变更通知,须经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共同签证,并作为结算依据。
(六)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的要求:工程初验后28日内向发包方及监理方分别递交装订好的结算书一套,逾期提交的扣工程审计后结算值的1%。
(七)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部位验收的要求: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必须经监理方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擅自施工的工程将在结算审计时扣除该部分工程量。结算审计时以发包方及监理方出具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八)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考核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本年度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承包人参加下年度由发包人负责建设的项目施工投标资格预审的重要依据。
(九)关于工程现场签证的要求:与招标资料不符的情况发生后,均需在工程隐蔽前办理现场签证。承包方用A4纸整理好签证资料后,首先由监理方签字认可后提交发包方工地代表审核(现场监理及总监均需签字),在发包方工地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发包方工地代表按区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办理会签。会签完成后方能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不符合上述约定的为无效签证,不做为工程结算依据。
(十)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1、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中标单位为外地入区企业的,在中标后10日内按中标价款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其中,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中标价款5%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按中标价款10%交纳履约保证金。
(2)中标单位为区内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