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及历年对考试政策调整的文件精神,从1993年起开始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一、组织领导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二、级别、专业设置
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每个级别的考试分《专业知识与实务》与《经济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全部使用机读卡答题。
科目设置详见http://www.bjpta.gov.cn/wj/2002/rbf200218fj.htm
三、考试日期及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 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