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离退休人员):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已达甲方所要求的返聘条件,即乙方到了退休年龄并且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乙方返聘到甲方工作,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敬岗敬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但应按时并保证质量的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报酬
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上月 日止的工作报酬,乙方报酬为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 ),乙方报酬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除。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医疗及公伤
返聘期间如果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的,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
七、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一)返聘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