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子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坐落于相关房屋及院落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现状
甲方房屋及院落位于 ,占地面积约 亩。
配套设施有变压器四个,配电室一间,加油罐三个,甲方拥有完全所有权。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整,租金五年一增,每次增加 元。
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租赁费用,不得拖欠。
四、乙方使用范围
乙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对加油站地面、机棚、油罐、加油机及相关设施。同时负责加油站运营手续的办理,并承担其费用。
五、费用负担
1、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房屋及设施维修等特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租赁期间,甲方房屋及配套全部设施设备(变压器一个、配电室一间、加油罐三个)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
1.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进行的合法经营,但可以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1.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协调与政府职能部门、加油站相邻权人及周围四邻等外部关系时,甲方应给予积极协助。
1.4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房屋及配套设施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
2.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物的维修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2.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注意安全,若因乙方管理不善出现任何事故,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2.4在租赁期间,若甲方出让该房屋,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继续有效。若买受方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5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2.6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应按甲方要求退还房屋及院落,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不可脱离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并将存放在房屋及院落内的乙方可移动物品搬走,七天内不搬走,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七、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按照双方的约定范围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乙方在五日内予以验收,期限届满后不提异议视为租赁物合格无质量瑕疵。
八、补偿归属
租赁期间,如遇扩路、道路维修等因素影响经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政府给予补偿时按所有权归属进行划分。
九、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