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公司内部保密协议
当事人双方
甲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住址、邮政编码、电话、身份证号)
鉴于
一.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此保密协议。
二.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的法律含义。
商业秘密的含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技术信息
完整的技术方案;
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
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经营信息
经营策略;
经营诀窍;
公司产品的社会资源和客户名单;
货源情报;
投标标底;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需要特别强调的商业秘密。
有关设计、制造工艺、工艺程序、制造方法
生产经营中未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
公司产品及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