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李知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等有关条例,甲乙双方为了顺利完成本项目土方运输工程
的建设,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诚实诚信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经双
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任合同,规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车辆的数量与单价
1、陆辆车前二后八的十轮卡工程车
2、每辆车一个月壮:33000 元《会万会什元)
第二条: 乙方的要求
1 、 乙方车辆到达湛江口岸甲方接车付托运费,过沿海费用每辆车每吨 45 元,由乙方
承担,超过每每辆每吨 45 元由甲方承担,到达工地租任合同生效。
2、 甲方每个月结算一次租任,每一次结算不超过十天,超过十天乙方有权自行停工,
甲方承担所有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要求
1、 乙方车辆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合法
2、 车辆的车厢为长 56米、宽为23米、商为15米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 乙方以签订合同后,车辆要听从甲方的调配管理,不能无放停工停驾。
2、 乙方车辆每天上班不超过十小时。
3、 车辆在租任于甲方半年期限内不能撞自调离甲方的管理范围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乙方车辆在租任期间,在合法的操作下被政府部门查扣(超限运输问题)由甲方承担
2 、在租侈半年期间四方不能退离车辆|
3、甲方提供乙方所有人员住宿
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