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拍摄合同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所代理演员)作为甲方产品 拍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以资信守:
一、项目内容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 在 拍摄 广告片,天数: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代理演员)在甲方拍摄的 广告(以下称“该广告片”)中出任演员(模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聘请,于本合约第二条规定的合约协议期内协助甲方完成该片的拍摄工作。
二、服务项目和范围
1.乙方演员在该广告片的有效拍摄期为自 年 月 日壹天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月 日 点演员定妆,
定妆地址:
?月 日 点半演员 集合
摄影棚地址:
该TVC广告片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港、澳、台)投放于电视、网络媒体 年(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三、酬金
经甲方乙方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员拍摄费用(和演员经纪)费用人民币 元整(为税后费用),除此以外甲方需另外承担乙方模特以及经纪人的拍摄及餐饮。
2、酬金于 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结算给乙方。
3、若甲方不能按合同如期付款给乙方,甲方对广告的肖像使用权将不能生效,滞纳金每天按未付全额的百分之一收取。待全部款项结清后,甲方才将拥有广告的肖像使用权。
四、尽责演出
1、乙方在协议期内,其代理演员应服从导演及制作部门的调度指挥从事演艺工作,并保证对工作认真负责,发挥自己的专业水平完成拍摄工作。在拍摄过程中,应服从导演对乙方出演角色安排。广告拍摄期间,除非经甲方的同意或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身段、发型、发色等外观特征。
2、但乙方及乙方模特有权拒绝涉及宗教敏感问题、半裸、全裸、色情的不合理拍摄要求。
3、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乙方模特资料用于第二项所规定的广告宣传材料及使用范围、年限和地区,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但不得用于该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4、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具体工作细节并征得乙方同意, 工作细节包括:产品类型、服装类型、是否外景、拍摄要求等,若工作细节改变,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若甲方隐瞒或未提前告知,乙方模特有权暂停工作甚至拒绝工作,经由乙方经纪人协商解决后方可进行,由此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果乙方模特到达拍摄现场,因甲方擅自取消拍摄(不包括推迟拍摄)甲方需赔偿乙方合同金额的50%既 元整( 元整)作为补偿金,并承担乙方以及其演员的来回路费、餐饮等相关费用
6、如果乙方模特因迟到,早退,无理由不配合拍摄要求而影响拍摄进程或者造成拍摄终止的事故发生,乙方须赔偿甲方因终止拍摄所产生损失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条款
甲方保证确保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