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授权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地址:
乙方(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之规定,就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一致协议,愿共同遵守协议规定。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产品的 代理。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甲方产品销售活动,不受任何追究。
二、甲方授予给乙方的为一般代理(全权代理),乙方因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乙方可自由选择提货的方式,一经确认,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以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应在乙方提供进货单并支付预付款后 天内向乙方交货,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厂范围内。预付款为进货单总价款的 %。
五、甲方应保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有样品的应达到样品同等质量标准。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应无条件退货、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所代理销售产品出现滞销情况,乙方可申请退、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货物价格,不高于同等代理权限代理商平均价格,如价格高于同等代理权限代理商拿货价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八、乙方享有甲方为同等全县代理商提供的一切免费服务和优惠服务,甲方应为乙方的销售和经营提供指导。
九、乙方进行产品销售,除为了降库存处理尾货外,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销售细则,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不得违反甲方的产品销售价格指导。
十、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