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劳动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乙方文化程度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年月日邮政编码甲方地址家庭住址所属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本合同终止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的元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取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九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第四十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章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