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7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7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租赁范围:
前门头商品房两间,后带南小平房 1 间并于门头西间相通。
二、租赁期限和时间:
租赁期限一年(以阳历)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目。
三、租赁费:
租赁费共计 元,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
清后〈赁收均条凭据),甲方将房屋设施交乙方使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开户,接电、按表、费用自付,水费按水表 〈以镇
统一水费价),每季度向甲方及时付清,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和擅
自拆除甲方原有的电线路,如需要按新的线路,必须经甲方同意,否
则,甲方有权制止。
2、乙方必须对甲方现有的房屋门窗玻璃,项棚,地面,墙皮,
水表,水管,暖气片,暖气管道等一切设施的保护和修缮,费用由乙
方自理。如有损坏,乙方应赔偿和修复原状。
3、乙方不得在甲方的房屋设施内当做经营性厨房,操作单间使
用。不能使用煤灶和木柴灶,禁止训调爆炒,油炸或油前原料,烧烤
炖者肉类及油烟重,污染性较强的现象。
4、乙方必须合法经营,自己负责有关部门和社会环境的各项收
费。
5、在租赁期间,乙方无权再将房屋,设施转租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