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医保发[2011]2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1-3-16
编辑时间: 2011-3-16
实施时间: 2011-3-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的管理,规范药品资质备案工作,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47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备案范围
(一)凡通用名及剂型列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不同规格、包装、生产企业的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由药品生产或批发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