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史 期末考试题
名词解释
永佃制:永佃制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后期,特别是明清时期,中国南方一些发达省份盛行的一种由农村下层自发形成的特殊租佃制度。永佃制最早出现于宋代官田的经营中,主要是出于鼓励垦荒的目的,后来在私田的经营中也开始出现并逐渐流行起来,是一种佃农有权永久性地耕种地主土地的租佃制度(李静 博士论文)。在土地占有关系上,永佃制表现为土地的所有权同耕作权的分离,地主只能收租完粮,无权随意增租夺佃或干预佃农耕作,而佃农可退佃、转租或典卖佃权。永佃制放松了地主对佃农的人身隶属关系,佃农有了更大的人身自由,生产生活亦较有保障。即将地权分为田底权、田面权,地主享有前者以收租;佃农享有后者(耕作权),可以转让,地主不能干涉剥夺。
条约制度:自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起,外国资本主义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侵略特权,包括割地、赔款,而它们在中国的经济活动,就是以条约特权的享受为基本特征的。近代中国的“条约制度”是西方列强对外扩张的产物,也是中国被迫和资本主义世界建立新的关系的产物,。作为中国蒙受屈辱的标记,它产生和形成于两次罪恶的鸦片战争。自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中外关系开始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