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在哪里购买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
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
活动中的重要会计赁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
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
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
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赁发票
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
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
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
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
例,分为: “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
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
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
区分。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 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
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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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
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
确定。
(三) 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
者;
1.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 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 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 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 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
情况;
8.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 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