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学习要求
1、知道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了解民法的现状和前景
3、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4、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积极维护合法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5、了解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学习过程
学生活动1:从道德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
从法律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
假如没有悬赏公告,小林是否应该索要酬金?
小林(未满十周岁),失物归还后,父母代领了500元酬金,为什么?
“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若没有悬殊公告,小林应该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报酬。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小林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应有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理。
学生活动2:阅读教材,概括民法相关内容
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现状
现行的民事法律是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主体(平等)——公民、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
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物体、行为、智力和商标、人格等”
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关怀!与我们息息相关!
材料一:西安市蓝田县九间房乡政府的干部2004年一年间在乡镇一家饭馆赊账吃饭,打下盖有公章的欠条1.8万余元,导致饭馆倒闭。
试分析材料中民事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民事主体——乡政府的干部和饭馆;
客体——赊账吃饭行为;
内容——乡政府干部支付饭资的义务和饭馆要求还请欠条的权利。。
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学生活动3:杨女士的做法有什么意义?
1、维权的重要性: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利己,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制完善和社会进步。
思考: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权利?
2.民事权利的实现
(1)具备法律依据(学法、懂法)
(2)利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
(3)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守法)
3.依法维权的意识
随着社会主义的法制的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例如:“民告官”、消费者维权诉讼等
三: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活动4:学生和相关教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违反民事义务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防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
(单独使用、合并使用)
3、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支持。
学生活动5: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案的难点是如何确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即是否从2003年5月1日起算?如果是,则到2005年9月就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了。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算起,那么,上述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