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
甲方(发包方):
签约代表:
乙方(承包方):
签约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房屋装修事宜协商一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一、 装修工程概况
1、装饰工程施工地点:
2、房屋结构: 房型 房 厅
3、施工面积:共 平方米
4、本合同项下的施工内容包括房屋内地面,墙面,棚面,水电改造,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地砖,瓷砖铺贴,门窗拆除,包水管,厨具,洁具,灯具安装,搬运工程。
二、 设计施工方案图
1、本房屋装修由甲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甲乙双方商定。
三、 装修材料供应和保管
1、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装修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房屋楼下或不予送货的情况,乙方应协助甲方将该等材料搬运至施工现场,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2、甲方负责保管。
四、 装修期限
自 开工,至 竣工,工期共 天,若装修起止日与天数不一致的,以起止日为准。
五、 装修工程造价
1、本合同项下的装修款为人民币 元整(RMB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其中:材料费费 元,人工费 元,管理费 元,设计费 元,垃圾清运费 元,税金 元,其他费用: 元。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装修定金,该定金自动转为装修款的一部分。且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定金当日开具完整金额的收据给甲方。
4、甲方应在 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5、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装修款,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账户号码:【 】
7、乙方应在收到装修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给甲方。装修款不包含由此产生的税费,该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 质量保证金
1、乙方同意支付 元作为装修的质量保证金给甲方,该质量保证金在装修款中扣除。
2、该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3 日内返还给乙方。
七、 质量标准
本合同项目的房屋装修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8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
八、 装修工程验收
1、中间工程: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如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日期及时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的,如复验合格,则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工程竣工:乙方应于竣工之日前三天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九、 质量保证期
1、装修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自甲方对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于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装修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及时修复且承担一切费用;如属甲方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 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相关部门的装修指南。
3、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部门等相关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4、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一、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