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提供 给乙方经营之用,租赁期为 年,即从 日止为合同租赁时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收租期二个月为一期,日前缴交下期租金,如拖欠七天按数罚10%,拖欠十天则业主有权收楼并取消合同,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在租赁前乙方必须交铺押金 待乙方迁出时,乙方无欠租金和其它一切水、电、什费等则甲方无息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二、租用铺位期间,乙方不得在楼宇内储存违禁物品,不得开设发廊,具备按摩项目和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倘有违法而被处罚或招致任何损失,乙方须负全部责任,甲方即收铺取消合同。
三、自租用之日起,铺内所要支付的管理费、治安费、水电及清洁垃圾费等什费一概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私自分租或转租他人,如一旦发现转租,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二个月的租金,同时乙方及两方立即离铺。除租用之部份内,其它地方不得占用,乙方应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