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通知
2010-09-13 15:31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通知
安工大〔2010〕95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奖励工作,学校有关部门根据近年来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新变化,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安工大〔2007〕90号)进行了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安徽工业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3.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4.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5.安徽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6.安徽工业大学学风优良宿舍评选办法
二○一○年九月八日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